2013年11月26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水是人类生存的第一必需品,城市供水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性事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对水的需求会越来越大,供水安全和供水水质的提高越来越为社会关注。近年来,我市城市规模迅速扩大,供水设施建设也随之快速发展,城市供水面积、供水量和用水量不断增加,供需矛盾日渐突出,危害、破坏公共供水设施的事件时有发生,对城市供水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我市至今没有城市供水用水地方性法规,在供水用水管理工作实践中难以有效解决遇到的问题和矛盾。虽然国务院在1994年出台了《城市供水条例》,陕西省在2008年出台了《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但是其内容都比较原则,不能很好适用于我市当前的实际需要,且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没有纳入调整范围。因此,为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我市供水安全保障和城市供水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又好又快发展,有必要尽快出台实施《条例》,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城市供水用水地方性法规,以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促进我市供水用水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
《条例》从城市供水水源、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城市供水设施管护,城市供水、用水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市供水、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及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进行了规范,共八章五十六条。
(来源:局水政水资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