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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消火栓及消火栓取水监管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1-14     浏览次数:0

       为了加强对城市公共消火栓及消火栓取水的监管工作,防止消防设施损坏,确保消防供水,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西安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消火栓及其设施属城市消防专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未经许可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的事项。

二、凡在消火栓取水,用于园林绿化、市政市容的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应在不妨碍城市消防用水的前提下,经万向娱乐有限公司同意,并办理相关取水手续后方可使用。

取水单位必须在规定地点使用消火栓取水,取水过程必须有专人值守,取水完毕后应及时关闭消火栓并盖好消火栓侧盖。

三、对未在指定地点使用消火栓取水或取水后未及时关闭消火栓并盖好消火栓侧盖,造成消火栓损坏,或发生滴水、漏水、跑水现象,造成公共危害或损失的单位及个人,应依法承担责任或赔偿损失。

四、未经同意或未按要求办理取水手续,擅自或违规在消火栓取水者,视其情节除依法查扣其运输车辆等工具外,移交公安机关按盗窃自来水处理;

造成消火栓及其设施损坏,构成犯罪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破坏消防设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遮挡、埋压、圈占消火栓,违者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

造成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单位领导的法律责任。

六、对擅自拆除、破坏城市消火栓及设施的单位和个人,造成后果构成犯罪的,除按赔偿经济损失外,并按破坏消防设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消火栓取水单位要加强冬季消火栓取水的专项管理,确保取水龙带完好,取水后及时关闭消火栓,如出现结冰情况,及时进行消患处理,防止消火栓漏水结冰导致人员、车辆等公共安全隐患及不良社会影响。

八、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损坏消火栓行为,或发现消火栓损坏或漏水,应及时拨打965113举报,以便及时处置或抢修。

九、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市水务局 西安市公安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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